|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列举了用人单位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6种情形。本文从企业合规用工角度出发,简要分析这6种情形的风险点并提供操作建议,供实务中参考。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